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电话:010-64463482
传真:010-64463480
邮编:10071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矿山安全要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矿业经济拉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冬季保供、地方换届等因素影响下,企业赶进度超能力、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等风险加剧,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扛起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与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严控重大安全风险。要严防煤矿重大事故风险,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等措施,查清水文地质情况,落实区域防冲措施和“三限三强”措施。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加快推动“电子封条”建设。督促列入关闭退出矿山尽快实施实质性关闭,切实解决待关闭退出矿“最后的疯狂”问题。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复产复工验收。要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四是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的通知》要求,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对采掘接续紧张的国有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调整煤矿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要加强对大班次矿的人员位置监测,严防“人海战术”等问题。要严厉打击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严禁随意增产增供,发现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五是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要切实将保供矿、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要压实保供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保供煤矿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