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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制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2

202112月17日,我中心承担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项目顺利通过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标志着该课题研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条例》是深圳经济特区“1+4”应急管理法规体系的统领法,《条例》的制定对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战略部署,有效应对超大城市安全发展挑战,推进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在全国尚属首例,对于全国也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意义。

课题于20205月启动,为做好《条例》的编制工作,我中心组织课题组开展了深入的前期研究工作。围绕条例的目标与定位、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城市安全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应急准备与救援能力、城市安全发展保障等关键问题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对深圳市相关部门、属地、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广泛调研,并考察了国内同等规模的城市的经验做法。

《条例》制定坚持“全主体协同治理、全要素系统管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全周期数字赋能”的治理理念,融合城乡规划、建设、运行、更新全周期管理链条,以解决特区安全发展工作中的全局性、系统性、共性问题为重点,从特区安全发展规划、建设安全、运行安全、应急准备和救援、安全发展保障等方面对安全发展工作予以规范。《条例》创新性地提出全面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四同时”制度、城市空间规划安全控制线制度、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应急指挥“四个一”机制、保险参与安全风险治理制度、粤港澳大湾区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等制度,对强化城市安全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障做了大胆的探索。

 下一步,课题组将继续协助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立法程序,做好《条例》对相关部门和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以及司法审查等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